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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台灣的電話行銷生態來說,電話行銷相關的公司可分成三種角色:名單擁有者、商品生產者與電話行銷團隊(泛指電話行銷公司或電話行銷部門)。經營或管理電話行銷必須先瞭解與確立自己的定位。電話行銷團隊搭配名單與產品兩個變數可能有四種組合型態 。

你要選擇何種組合型態做為長期的經營方向,將績效發揮到最大並可長期經營?這一部份的決定對於往後的成果會有關鍵性的影響。

以下介紹這四種組合型態:

第一種:名單擁有者同時也是商品生產者並自行聘僱電話行銷員,應用自有名單、銷售自家產品
例如花旗銀行,即由轄下的保險代理人公司成立電話行銷部門、應用本身信用卡會員名單並且銷售自家的保單(相關企業);中國信託銀行透過自聘的電話行銷員、應用自有名單、推銷貸款;五星級大飯店、以自己的電話行銷員、銷售貴賓卡等。這一種型態的組合即是典型的自有資料庫行銷模式,是最容易成功、績效也應該是最好的一種。因為,名單不但是不虞匱乏而且可以盡情的分析與應用;和行銷對象又有相當程度的關係、對行銷對象的瞭解也最深;也可以針對不同族群開發最適切的產品。如前所述,接下來的績效如何?則是管理者的責任了。

第二種組合型態是:名單擁有者同時也是產品生產者,將業務的開發委由外面的專業電話行銷公司
例如銀行信用卡的推銷。而這種組合型態對於名單擁有者來說,雖然也是無本生意,但是業務開發的績效則完全操控在他人手上,冒有業務遲滯不前的風險。因此,此類業者往往還要建立自己的行銷通路。

第三種組合型態是:名單擁有者純粹只提供名單,交由商品生產者的電話行銷部門開發業務
這種型態,對名單擁有者的好處是免去電話行銷員與管理人員的人事費用、辦公室租金與硬體設備等成本。也就是說,完全沒有任何風險,而且可以同時跟幾家產品生產者合作,可說是無本的生意。但是,相對於商品生產者來說則風險奇大。原因是,一但雇用了大批的電話行銷人員、投入大筆資金建構硬體設備之後,如果突然失去與名單擁有者的合作,馬上就會面臨經營上的風險。因此,商品生產者/電話行銷團隊必須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以防萬一。這類的型態是目前市場上的主流,常見於銀行信用卡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案。

第四種組合型態是:名單擁有者、商品生產者與電話行銷公司三方合作
這種型態的組合,往往是因為名單擁有者與商品生產者雙方都沒有電話行銷部門,所以必須借助專業的電話行銷公司進行行銷業務。這種合作模式雖然說三方的利潤都不及於前三種型態,但是對於名單擁有者與商品生產者來說,則完全免去行銷成本;成本風險完全落在電話行銷公司身上。

瞭解了這四種型態之後,不管你的角色是名單擁有者、商品生產者亦或是電話行銷團隊,理應可以成為經電話行銷的決策參考。而其中不難看出,這是一個名單擁有者獨尊的市場生態,因此,只要你不是名單擁有者,「確保名單不虞匱乏」將是最要緊的重責大任。